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车险理赔过期责任究竟在谁

车险理赔过期责任究竟在谁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车险理赔怎样计算,主要是谁的责任

第一、交强险只分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这和商业保险的理赔要具体分责有很大区别。只要被保险的机动车辆有一点责任,保险公司就要在6万元限额内予以理算赔偿,机动车在无责的情况下只在1.2万元的限额内赔偿。
  第二、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损失并不是只要在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全部买单。因为交强险是分项的,保险公司只在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即使没有超过6万总限额的交通事故,车主也可能要承担损失。这样,在投保交强险外再加投保一份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显得很有必要。
  第三、交强险并不是全部赔偿,它也有免责条款。在交强险条款中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