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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离婚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抚养权的规定是:双方应当先充分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父母双方都无过错且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双方如果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这时候就会综合去考虑双方谁更适合带孩子。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一步提起上诉。

二、法院在决定孩子抚养权应考虑到的因素有哪些?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应进行综合判断。

在父母双方都无过错且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双方如果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这时候就会综合去考虑双方谁更适合带孩子。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一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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