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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规定的变化

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规定的变化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要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而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最基本原则是最有利于子女成长,民法典夫妻离婚后可不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本站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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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规定的变化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中并未对哺乳期有明确定义。

02、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直接将《婚姻法》中规定的“哺乳期内”变更“不满两周岁”。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03、本次《民法典》中还增加了已满八周岁子女有话语权的规定,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正与《民法典》中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对应。

04、本次《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充分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实际上在实务中法院一直都有参照这一原则进行判决。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但是实务操作中对于已经有一定自主意识、认知能力的子女,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也会考虑子女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