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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怎么确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照看好费被监护人如果没有照看好被监护人,那就是没有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一般来说,只要是其他有监护人资格的,都可以向法院进行提出要求,取消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审理,是否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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