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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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继承房产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继承房产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

上海继承房产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

直系亲属:取得时费用:合同价1%公证费免征契税。非直系亲属合同价1%,公证费3%契税。卖出时所需费用:

1、直系亲属卖出时的合同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卖出时的合同价5.6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特殊情况(满5年唯一一套住房,个税免征。满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被继承人购房时的上手材料可以抵扣)。

2、非直系亲属:卖出时的合同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卖出时的合同价5.6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二、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

民法典》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更详细说法(补充)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在税收方面是存在着一定的优惠的,比如在契税方面是的免征收的。但是如果要将自己继承得到的房屋卖出的话,还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