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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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一、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遗嘱继承人范围,从法律上说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遗嘱只是指定哪个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且打破第一、第二继承人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的过程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其中,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和父母并不单单指的是亲生的父母和子女,还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也是同理,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也是属于遗产继承人范围的,有权进行遗产继承。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应当对这类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三、遗嘱继承的时效性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继承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来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继承的范围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处理,但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指定继承人,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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