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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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的可能性有多大?

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的可能性有多大?

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的可能性有多大

不可以。我国虽然未明确规定监护人的条件,只规定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学理与实践上监护人都应当是成年人。未成年人生子已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对于未成年人所生子女的监护人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但是不可能由本身未成年的父母监护其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当由生子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成年的有抚养能力的兄姐承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小孩的监护人。在生子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则可以要求对其之前所生子女的监护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通则》关于上述人员排列的顺序,是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即监护人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担任。但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是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职责,并且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对于未成年来说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没有监护人的资格,所以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这样就可以尽量完成自己的利益需求,对于孩子的成长也有着积极的意义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