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 法录帮 收养赡养 1.4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TAG标签:赡养 附加 扣除 收养赡养 分摊 婚姻家庭 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