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地司法解释 法录帮 离婚 3.0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TAG标签: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 离婚 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