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管辖司法解释 法录帮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2.6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买卖合同的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TAG标签:合同事务 买卖合同 管辖 司法解释 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