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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解析: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法院判决房屋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准备生效裁判文书、本人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等材料;
2、夫妻双方协议房屋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准备房屋过户协议、离婚证(离婚判决)、财产权属证等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