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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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办理结婚登记

港澳台办理结婚登记

严格来说,在婚姻登记当中分为了两种不同的情况,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其中结婚登记意味着男女会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离婚登记自然也就意味着夫妻会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登记而言,其中又分为了协议和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会得到解除,从法律意义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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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婚姻结婚登记程序

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机关(一般是地级市的民政部门)。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有权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为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为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登记机关对要求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之日,双方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

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当男女双方到达了法定年龄后,也是可以通过自身的意愿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如果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出现了任何的强制或者非自愿的情况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如果婚姻登记超过一年后,则不能申请婚姻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