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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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婚前财产

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婚前财产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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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前约定将一方财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一方主张撤销赠与怎么办?

您好,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law]》第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所以,如果您们夫妻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者未办理公证手续,是可以主张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