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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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夫妻房产怎么处理?

一、办理离婚夫妻房产怎么处理?

办理离婚夫妻房产怎么处理?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走什么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批准。

1.申请。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对一方要求离婚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批准。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结婚之后买的房子,需要均等分割,办理离婚的程序有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方面。申请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有一方到户籍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审查是指民政局需要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中的请求进行依法调查。批准是指民政局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给其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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