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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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保全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如果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情形,继而会影响共同债务清偿,在此种紧急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向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法院认为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也可以依职权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而我国的法律对诉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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