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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或在诉讼过程中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申请财产保全有具体的手续,那么财产保全申请手续是怎样的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一、财产保全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少费用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手续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需要注意,要是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话,那么也是有一定期限的,详细内容本站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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