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销的事由 法录帮 合同效力 6.27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合同可撤销的事由::(1)重大误解;(2)欺诈;(3)胁迫;(4)自始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TAG标签:合同 撤销 事由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