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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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通知能否短信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通知能否短信?

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通知能否短信

可以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这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二、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函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四、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4、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会有一些违约条款,这是为了防止其中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有少部分人认为在不可抗力因素下合同应该是自动终止的,其实不是这样,就算自己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但也有可能对方是不知情的,所以通知对方是必须要履行的一个步骤。以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对方的,要注意保留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