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可否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是指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可否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