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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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有哪些情形

转委托有哪些情形
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的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勉的原则,可以转委托。
原则上受托人不得自行转委托,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转委托,前提是必须为了当事人利益,这是例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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