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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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是什么意思

履约能力是什么意思
履约能力主要是指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
履约能力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在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在审查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审查履约能力的目的是提高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如何调查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
1、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
2、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
3、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
4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这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
4、法定地址,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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