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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备案去掉一个人名字应该怎样办理

购房合同备案去掉一个人名字应该怎样办理

购房合同备案去掉一个人名字应该怎样办理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

1、产权赠与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2、房屋买卖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缴税凭证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登记

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产析产。析产登记即是减去房产证上的某个名字,多以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等场合出现。

除了夫妻之间对房产证进行转让等操作,其他不论什么情况都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当然去掉一个人名可以采用赠与和买卖房屋来实现,并带齐相关的资料。

这类房屋的当事人在办理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和情况办理这类房屋的过户办理。如想通过交易的方式进行办理的,应积极地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契税、交易税,办理这类房屋的过户。通过赠与的,应有这类房屋的所有人,到当地的公证中心按照自身意愿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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