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违约/列表

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有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1)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侵害的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将在履行期到来之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TAG标签:违约 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