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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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形式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2.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3.违约金责任(一般是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4.定金罚则
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损害赔偿
即赔偿损失,原则是赔偿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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