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法录帮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3.0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标签:量刑 绑架 解救 儿童 拐卖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