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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软件开发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软件开发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技术合同和软件开发合同的区别如下:

1、注意事项不同

技术合同不可草率进行,需要签订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关系,个人与单位网签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的公司。

而软件开发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软件开发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软件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2、适用对象不同

技术合同在软件开发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而软件开发合同软件开发出售合同适用于软件开发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软件开发证)销售

3、包括内容不同

技术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软件开发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而软件开发合同包括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软件开发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二、技术合同的判别标准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的规定,

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同时技术合同又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是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的判别标准:

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以上就是对软件开发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解释。技术合同的判别标准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就技术开发、转让和许可、咨询等内容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同时技术合同又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不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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