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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2、合同的内容不同

(1)技术合同的内容

《技术合同法》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①项目名称;

②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③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④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⑤风险责任的承担;

⑥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⑦验收标准和方法;

⑧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⑨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⑩争议的解决办法;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劳务合同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用人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2)合同价款。劳务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务报酬。

(3)合同权利义务。在这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金等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不管是劳务合同、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与技术合同都是存在差别的,单位若是有需要,可以与某劳动者签署技术劳动合同、或者是技术劳务合同。在合同签署之后,单位、职员都需要遵守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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