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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定金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定金条款是指在订立的合同中关于定金的条款,根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合同中约定的定金超过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定金,超过部分无效。
定金条款也是组成合同的众多条款之一,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合同条款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时,有下列免责条款的属于无效条款: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无效条款的情形很多,合同无效,条款自然也无效,但只是条款无效的,合同并不就是无效合同,存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无效的情形,那么合同条款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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