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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承揽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没有关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三、承揽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承揽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承揽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事实上,承揽合同也属于很常见的民事合同,比如动车汽车生产公司将机动车的零件交给特定企业进行生产,就零件加工合同签订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如果在履行承揽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依据承揽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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