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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悬赏广告是不是合同

一、发布的悬赏广告是不是合同?

发布的悬赏广告是不是合同

悬赏广告是否属于合同,历来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是“要约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相对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为承诺,该承诺无需通知,自完成指定行为时生效,从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发生悬赏广告合同之债,悬赏人须按在广告中的承诺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种观点是“单方允诺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但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单方允诺行为所附条件是“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该条件成就时,单方允诺行为生效,产生一个单方允诺之债,悬赏人有义务履行该债务,支付悬赏的报酬。

二、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三、悬赏广告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第二,悬赏广告是有偿合同,报酬的数额是确定的。

第三,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第四,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四、悬赏广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悬赏广告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法律现在也没有明确规定悬赏广告属于合同,但明确规定,如果相对人完成了悬赏广告当中指定的行为,悬赏人应该支付报酬,如果悬赏人拒绝支付报酬的,相对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能否追究违约责任,这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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