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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130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主要特征有: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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