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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动合同丢失能索偿吗?

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在我们国家已经是非常的健全了,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中其中就有丢失方面的补偿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丢失之后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是没有证据的,这个时候就需要举证责任制了。那么本人劳动合同丢失能索偿吗?

本人劳动合同丢失能索偿吗?

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本人的弄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文本不能免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于本人劳动合同丢失能索偿吗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如果可以证明劳动合同曾经有存在过肯定就是可以进行索偿的,但是如果证明不了我们也是可以进行举证责任制来进行证明的。往往都不用我们太担心,该进行索偿的时候肯定是有索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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