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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在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公安局备案;

3、刻制公司印章;

4、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6、外汇管理局审批;

7、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开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帐户。

二、外资分公司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三、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对外资公司的注册流程有特殊规定。由于外商投资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法律对外资公司的注册实行了宽松的政策。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符合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可以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