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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法定事由是什么

票据抗辩事由如下: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法定事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