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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经批准和注册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批准,经营范围必须依法批准,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但是,在实践中,超出业务范围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1、如果公司的业务活动超出了业务范围,但它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会损害国家、合同方和第三方利益,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原则,并且合同已经被履行了或者是双方之间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第三方的信赖,该合同应该被认定是有效的。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为善意,超越经营范围的公司属于故意或者有过失的,并且由有过错的公司主动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则合同应当被视为有效。也就是说,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能由善意相对人才能行使,除非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超出了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

3、如果公司的越权行为违反了国家对业务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无效:

(1)限制运营,即国有工业的规模,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

(2)所谓的特许经营权,即考虑到国家宏观经济和商业活动等整体社会利益,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物、彩票等;

(3)所谓禁止经营的范围是指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枪支弹药等。

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最好不要签订超出业务范围的合同。只要越权行为不违反法律限制、特许经营等的规定,如果超越经营范围的公司反悔了不想履行合同的,主张合同无效的,善意的合同相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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