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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由谁起草的?

一、股东会决议由谁起草的?

股东会决议由谁起草的?

股东会议一般是公司股东会来起草的,起草后通过股东会议来决议通过或者是修改方案,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股东会议的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也是有股东会来起草、决议的,召开股东会会议是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到全体股东,在会议上股东有表决权,普通决议事和特别决议事都是要符合规定来决议才有效的,通过后的决议或者是修改后的决议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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