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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请求撤销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需要对重要的事项进行表决时,需要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而股东会表决的方式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表决方式或者召集程序仅有轻微瑕疵的,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起诉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会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请求撤销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