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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瑕疵的解决方法

一、股东出资瑕疵解决方法是什么?

股东出资瑕疵的解决方法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2、瑕疵资产转让;

3、验资报告复核;

4、取得批文及证明;

5、股东承诺;

6、中介机构意见。

如果公司中出现了上述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下,有几种救济方式:

1、按照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完全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要求其他出资不足或者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补缴出资和违约责任。但要注意,这里说的"其他股东"只能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公司设立后如发现上述情形,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即原告,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补足义务。这在法律上是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因为股东一旦出资后,财产就属于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没有足额或者实际出资,就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因此公司可以提起诉讼;

3、公司的债权人可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当公司资产不能足额偿还公司对外债务的时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4、在出现虚报出资、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设立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依法撤销公司的登记。

二、公司法认缴出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成立初期,股东要按照约定按比例缴纳出资额,但是由于一些股东的个人原因,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缴纳出资额,发生了出资的瑕疵问题,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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