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个税起征点 法录帮 工商税务 2.9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起征点2000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TAG标签:公司经营 个税 起征点 用工 工商税务 非全日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