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律师解答

个人合伙举证责任

个人合伙举证责任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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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我国法律行政合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通常采用二分法,行政诉讼主要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对于订立合同等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争议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对违约责任其他事由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方法,但举证责任仍有待法律不断完善。所以不同于普通的行政行为诉讼,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比一般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要重。

依照国家赔偿的程序获得赔偿

如果法院认定行政机关应该承担行政责任,那么行政相对人则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与民事合同不同的是,行政相对人应该依照国家赔偿的程序申请赔偿,因此当拿不到赔偿款时,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才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是存在着很多的公共服务的项目的,在这样的一个项目当中,它都具有一个非常大的特征,也就是公益性,比如说行政合同当中涉及到公民的民生利益的话,也需要来进行一定的审理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