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律师解答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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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综上所述,股东对于任何公司而言就是作为出资或者贡献其他对公司有用资本的主体,而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只要能够拿出这些资本加以投资都是可以作为股东的,法律没有限制的原因也在于为了活泛企业的资金来源以便更好的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