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律师解答

个人合伙股份有限责任

个人合伙股份有限责任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在当代社会企业如果经营不善或者是资不抵债的状况之下,就需要进行破产程序的清算,当然在这种破产程序正在进行的过程当中,需要看一下它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公司,我们国家公司类型是多种多样的,需要加以区别来进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