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律师解答

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主动调解

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目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它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
(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主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