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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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岗位岗位问责

物业管理岗位岗位问责

现代化小区都是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来提供管理服务的,自然作为小区业主也应该支付给物管公司一定的费用。但是在业主与物管公司、人员之间也会产生物业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同个小区的众多业主,在处理过程中,业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联合起来,一个案件的处理在涉案小区会产生示范效应,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社区稳定,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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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即二级至十级职员。

2、管理岗位分为高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岗位和初级职员岗位。

3、高级职员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对应二至六级职员岗位。四级及以上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职员职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配备的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高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5%左右。

4、中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0%左右。

5、初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级、十级职员岗位。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5%左右。

(一)由上级任命担任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领导职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级、三级、四级职员。

(二)担任处级正职(包括非领导职务)对应管理岗位五级职员。

(三)担任处级副职(包括非领导职务)对应管理岗位六级职员。

(四)由担任科级正职(包括正科级待遇)对应管理七级职员。

(五)担任科级副职(包括副科级待遇)对应管理八级职员。

(六)已聘任在科员岗位的人员对应管理岗位九级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