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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怎么办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收回房屋属于违约。
1、甲方要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提前退租,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2、如果甲方要提前收房,除满足第1点的条件外,需要返还乙方多交的租金并支付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要提前退租,除满足第1点的条件外,要支付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4、如果一方不按照本条约定的条件解约,就属于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一方提前解约,如果是满足约定的条件,就不属于违约,即使没有违约条款,违约方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