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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2、其他法定免责事由守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
此外,当事人还可协议约定其他免责事由,但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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