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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山坡地转让买卖协议怎么写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农村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对该土地声明如下: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2、该土地位于,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3、该土地总面积不少于亩,其中责任田亩,公田亩。
  二、上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售价为万元整。甲方确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万元,其余款项万元于年月日之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银行支行:姓名,账号;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归乙方所有,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涉。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应支赔偿甲方损失万元;若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无法接管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甲方应赔偿乙方万元,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仅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高于约定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电话:身份证号码: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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