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录帮 房屋买卖 2.3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TAG标签:福州 公积金 提取 房屋买卖 房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