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社保纠纷/列表

提取公积金条件

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需要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需要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要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公积金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