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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都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期限做了明确的约定,如开发商超过约定的期限未交房则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迟交付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迟交付。

但是作为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是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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